行贿受贿好比一个硬币的正反面,不打击行贿,谈不上对腐败的零容忍,更谈不上反腐的长效性。近年来,反腐的凌厉态势有目共睹,一批批腐败官员不断落马更是提振社会信心。但也应看到,在司法实践中,一些地方重受贿轻行贿的惩处惯例尚未根本改变,受贿者受到严惩,行贿者却逍遥法外,继续寻找新的“围猎”目标。(中国新闻网2015年11月20日)
笔者认为行贿受贿其实是一个共同体,因为没有行贿的人就不会出现受贿官员,而如果有贿不受的话行贿也就没有了市场。所以要消除官员受贿行为,就不能只是严厉打击受贿行为,对于行贿人员也应一同处分。也就是说要彻底根治官员受贿行为,除了要加强对官员的党性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力度,严惩受贿行为,让他们形成不敢受贿、不能受贿、不想受贿的思想以外,还应同时加大对行贿者的惩处,让行贿者不行贿,杜绝出现官员受贿的现象。

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,虽然许多落马官员都因受贿而被查处,但受贿却不曾终止。同一种违规违纪行为,在一个单位或多个地方先后出现,除了与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性不高有关,外部环境的侵蚀也不可小觑。因为一些“高危”职位,与行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,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引诱官员受贿,本来工资待遇不是更好的官员,就极容易被行贿者“攻陷”,导致本来还比较正直的官员被糖衣炮弹击毙了。

所以,惩治贪腐就必须坚持做到两手抓,一手抓对受贿者的监管,一手抓对行贿者的惩处。只有制止行贿行为的发生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管从而断绝受贿的来源,让行贿受贿外部条件得到有效管控,才能彻底净化政治生态坏境,杜绝受贿行贿的发生。
评论